本報訊(記者李筱筱)11月19日上午9時許,洪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時,因疏忽險些錯過出口,在S38臺州市區(qū)連接線臨海方向7公里處的下洋顧出口,違規(guī)實線變道駛出高速,被正在出口執(zhí)勤的交警處罰。
11月17日下午,在椒江區(qū)洪家街道鴻洲大道與昌平路路口處,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李某行駛中未佩戴安全頭盔,被交警攔下,處以20元罰款,并進行口頭安全教育。
記者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了解到,11月中旬至年底,臺州交管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治行動,嚴查地方道路行人闖紅燈、非機動車闖紅燈、違法載人、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、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、高速公路違法停車、實線變道、疲勞駕駛等8類交通違法,旨在切實防范化解冬季交通安全風險隱患,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。
據(jù)悉,全市交管部門通過“設卡查處+視頻巡查”“大數(shù)據(jù)分析+精準布控”,對8類交通違法行為實行“零容忍”,發(fā)現(xiàn)一起、嚴查一起。自整治行動開展以來,已查獲8類交通違法2.5萬余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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