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滿足基層一線對應急救援裝備的迫切需求,充分發(fā)揮應急救援裝備在基層突發(fā)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中的使用效能,進一步規(guī)范應急救援裝備管理使用工作,近日,宣城市應急管理局正式印發(fā)《宣城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裝備管理實施細則》。
近年來,宣城市應急管理局通過各類財政資金(包括國債補助資金)購置的應急救援裝備日漸增多。尤其是國債項目購置的基層防災裝備,不僅科技含量高,而且應用場景廣泛,在夯實該市應急管理基礎、有效應對突發(fā)事故災難中發(fā)揮了積極作用。
此次印發(fā)的《實施細則》共五章二十四條,重點明確了三方面內容,一是界定市級應急救援裝備的定義和范圍,為裝備管理提供清晰的界定標準;二是規(guī)范裝備調配和處置的權限與程序,確保裝備在需要時能夠高效流轉、合理處置;三是細化裝備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,明確裝備產權所屬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權利與責任,保障裝備得到妥善維護和有效利用。
《實施細則》的出臺,將進一步提升宣城市應急救援裝備管理的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水平,為基層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更堅實的裝備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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