亳州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發(fā)布關于主動上交罌粟(大煙)種子的通告:2024年5月1日前,主動將非法持有的罌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種子、幼苗以及罌粟干果上交村委、鄉(xiāng)鎮(zhèn)的,一律依法從輕或免于處罰。如拒不上交毒品原植物種子、幼苗以及罌粟干果等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公安機關將依法收繳并從重處理。
通告稱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:嚴禁非法買賣、運輸、持有、攜帶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;嚴禁非法買賣、運輸、儲存、使用罌粟殼。嚴禁任何餐飲行業(yè)、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個人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、罌粟籽、罌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非法制品。
凡被發(fā)現(xiàn)非法種植罌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強制鏟除。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七十一條規(guī)定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非法買賣、運輸、攜帶、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;非法運輸、買賣、儲存、使用少量罌粟殼的。有前款第一項行為,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,不予處罰。
根據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條規(guī)定:非法種植罌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強制鏟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: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(shù)量較大的;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;抗拒鏟除的。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(shù)量大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,可以免除處罰。
通告稱,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勇于檢舉,揭發(fā)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、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、幼苗以及罌粟干果等違法犯罪線索,公安機關嚴格為舉報人予以保密,對檢舉、揭發(fā)有功人員,將按照《亳州市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獎勵暫行辦法》有關規(guī)定予以獎勵,舉報電話:110。 (記者 曾瑩瑩)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