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2日,《亳州市體育運動學校運動員輸送管理辦法》正式印發(fā),這也是我市首個運動員輸送管理辦法。
出臺該《辦法》,旨在進一步加強競技體育后備人才的培養(yǎng)與管理,推動亳州市競技體育的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?!掇k法》適用于各縣區(qū)體育主管部門、學校及各級各類辦訓單位等輸送運動員的認定工作。
在輸送認定方面,《辦法》制定了詳細標準。“零基礎”運動員需經(jīng)學校訓練項目教練員初步觀察測試,進行不少于兩個月試訓,經(jīng)學校和教練認可后認定;“有基礎”(參與項目訓練不少于一年)的運動員,則需在學校進行不少于一個月試訓后認定;在省級相關比賽中取得前六名的運動員可直接認定。
為充分調動輸送單位和教練員的積極性,《辦法》還設立了輸送獎勵機制。對“有基礎”的運動員及“零基礎”運動員獲獎后,輸送單位和教練員的獎金進行了明確。(記者 劉景俠 通訊員 孫夢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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